NEWS

内容详情 你的位置: 首页 > 欧宝新闻
欧宝注册甲某与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争议案(2)

类别:欧宝新闻 发布时间:2024-06-03 11:45:42 浏览:

  欧宝注册甲某与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争议案(2)第一:某市某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甲某办理2000年一月至2001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统筹手续。甲某负担应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二审法院认为,在双方聘任协议期满后,甲某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但2001年2月该公司负责人让其放假,随后停止其工作并停发其工资,应视为该公司解除了与甲某的劳动关系,故判决:

  二、变更某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书第一项为:某市某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30日为甲某办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社会统筹手续。甲某负担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三、某市某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甲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6000元。

  某当事人和某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件当中,某当事人是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在某公司继续工作了一个月,其中双方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合同是否是新一轮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给予某当事人经济补偿则是有关人员讨论的问题。按照某当事人的要求,某公司应当给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另外,由单位将应缴纳的保险金补齐并交由其自己办理。劳动仲裁部门,一、二审人民法院都认为单位应当将某当事人工作期间未缴纳的保险金补齐,但是仲裁部门支持春的观点由其自行办理,我认为缺法法律依据,同意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应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除此之外,我认为劳动仲裁部门、一、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经济补偿金方面的裁决、判决值得商确。

  仲裁认为双方在2001年1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解除与此同时某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后,应按规定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欧宝网站登录遂裁决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某当事人经济补偿金40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2000元,共计6000元。

Copyright © 2012-2024 ob欧宝官方网站入口(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手机最新版app 备案号:琼ICP备787808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