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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平台网页版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类别:欧宝新闻 发布时间:2024-06-17 10:08:29 浏览:

  欧宝体育平台网页版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为56,000万元。

  根据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泰针织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后签署。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盛泰针织资产总额为103,921.43万元,负债总额为74,670.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4,115.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6,700.00万元,净资产为29,251.23万元,营业收入77,642.38万元,净利润10,188.0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之间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2022年1月5日-2022年12月31日。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2.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盛泰针织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盛泰针织现有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盛泰针织提供担保事项,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0,251.95万元(不包含本次,其中24,000.00万元授信额度为公司和盛泰针织共用,含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7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9,981.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拟新增设立子公司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仅用于子公司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3,933,2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715,868.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00万元对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再通过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于董事会通过后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的具体事宜。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6.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7.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颢頔、秦成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8.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10.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1.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2.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3.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4.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5.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除外。

  16.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监事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欧宝官网注册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非法人组织的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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